答案是取决于具体国家。以下是部分国家针对食品饮料咖啡因含量制定的相关法规示例:

在美国,饮料类产品的咖啡因含量限制为每 12 液盎司不超过 65 毫克,这一标准可能仅适用于碳酸饮料(注:美国南方人称其为 “coke”,北方朋友则习惯叫 “pop”)。对于维维林(Vivrin)这类含咖啡因的药片,单剂含量上限为 200 毫克。若想了解更多饮品咖啡因含量相关信息,可查阅《“能量饮料” 背后的高咖啡因汽水揭秘》一文,也可访问 Erowid 问答平台获取更具体的内容。

以下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的相关法规原文:

[《联邦法规汇编》] [第 21 篇,第 3 卷] [2003 年 4 月 1 日修订版] 摘自美国政府印刷局,经由 GPO Access 发布 [引用标注:21CFR182.1180]

[第 462 页]

第 21 篇 —— 食品与药品

第一章 ——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续)

第 182 部分 —— 一般公认安全物质(GRAS)—— 目录

B 子部分 —— 多用途一般公认安全食品添加剂

第 182.1180 条 咖啡因

(a)产品:咖啡因。(b)耐受量:0.02%。(c)限制条件、约束要求及说明:该物质用于可乐型饮料时,若符合良好生产规范,则被认定为一般公认安全物质。

上述法规原文可在美国政府印刷局官网查询。其核心要义为:饮品或食品若要符合 FDA 的相关标准,咖啡因含量需控制在每 12 盎司不超过 68 毫克。不过,部分饮品的实际含量确实超出了这一限值。绝大多数(甚至可以说全部)能量饮料在法律层面被归类为膳食补充剂,而膳食补充剂(如各类维生素等)的监管力度远低于普通食品和药品。

此外,天然咖啡因含量不受该法规约束。这意味着以咖啡为基底的饮品,即便咖啡因含量超过上述限值,也无需被归类为膳食补充剂。

在澳大利亚,非能量饮料(法律层面称之为 “配方含咖啡因饮料”)的咖啡因含量上限为每升 145 毫克;而配方含咖啡因饮料的咖啡因含量区间则被限定为每升 145 毫克至 320 毫克,既不得低于下限,也不能高于上限。

在泰国北部部分地区,咖啡因属于完全违禁品。当地将其列为合成甲基苯丙胺(冰毒)的前体原料,因此全面禁止流通。

含四氢大麻酚(THC)产品的咖啡因含量法定限制

在加拿大安大略省,含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中,单份剂量的咖啡因上限为 30 毫克,四氢大麻酚上限为 10 毫克。任何同时含有这两种成分的产品(如罐装饮品、研磨咖啡等),其单份规格均需遵守这一标准。

从相对含量来看,30 毫克咖啡因的作用相当温和,但 10 毫克四氢大麻酚对于无使用经验的人群而言,影响可能会十分显著。

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多次服用,但在安大略省,任何企业若生产或销售单份剂量超出上述限值的产品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四氢大麻酚在全球多数地区仍属于完全违禁品,其中也包括美国联邦法律层面的禁令。